(8月19日起,長沙交租屋警依法對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扣留的超期未處理機動車進行強制銷毀。)
  紅網長沙8月20日訊(記者 張珍 通訊員 肖強 許曉)8月19日起,長沙交警依法對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扣留的超期未處理機動車共SD記憶卡6194台進行強制銷毀。
  此次被銷毀的車輛是長沙交警在“春季攻勢”專項交通整治行動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,其中包括電動車2032台、二輪摩托車357抗癌食物9台、三輪摩托車450台、汽車133台。
 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條相關規定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機動車、非機動車,應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,對於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,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記憶體處理的,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。
  長沙岳麓區交警大隊民警陳園君告訴記者,這些車輛是長沙交管部門扣留後,當事人逾期不抗癌食物接受處理,經過公告後三個月,違法當事人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。陳園君介紹,發生交通違法,不但要進行處罰,還要根據違法情形對駕駛人的駕駛證進行記分。出現沒有及時處理的情況一般為罰款金額高於車輛價值本身,或是違法記分的原因。
  對於銷毀後的車輛,將由專業報廢汽車回收公司進行回收處理,防止報廢車輛再次迴流市場。同時,車銷毀後,違法當事人的違法記錄並沒有消除,若要消除交通違法記錄,違法當事人仍然要到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。
  長沙交警提醒,車輛的駕駛人或所有人,在車輛被查扣後,請儘快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。逾期不接受處理的,交警部門將依法定程序,報財政後予以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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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車輛因違法被交警部門扣留後,駕駛人攜帶強制措施憑證及相關證件資料,到相應的交警大隊處理。被扣機動車者請攜帶駕駛人駕駛證、行駛證、交強險單據(未註冊登記的請帶車輛來歷憑證及合格證,無駕駛證的請帶身份證),非機動車主請攜帶駕駛人身份證、行車證(未備案登記的請帶車輛來歷憑證及合格證)。  (原標題:長沙交警依法銷毀逾期未處理車輛6194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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