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因上訪“被精神病”132天的河南農婦吳春霞,狀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違法。5月21日,河南省高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,認定公安機關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,沒有相應的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,屬違法。
  “被精神病”從根源上講還是公權被濫用的問題。一些地方片面地理解了發展和穩定的意義,一些官員認為只要是有利於發展和穩定的舉措,那都是正確的。有了這個目的的“正確性”,手段是否正確卻被一些官員忽略了。
  我們需要制度上的硬約束。去年5月1日,中國首部《精神衛生法》出台,業界評價這部法律“填補了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”。的確,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“被精神病”事件的發生,法律規定,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,並且將正常人“被精神病”的行為後果提高到刑責的高度。然而這部法律到目前為止並不為人所熟知,所以,我們期待《精神衛生法》儘快落地,對責任人追究必要的責任,從而真正將權力關進“籠子”。
  (原標題:終結“被精神病”亟盼法律落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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